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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社保局关于国有困难企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事项说明

http://www.hfzc.com.cn 来源: 日期:2008-6-6 10:48:10

    依据《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我局已为你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现就缴费、诊治报销等事项告知如下:

    1.国有困难企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行逐年办理,目前在职、退休人员个人均不缴费,以后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退休人员平均工资计入,2007年、2008年均为192元,住院费用48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

    3.在职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计个人帐户,住院费用在起付线60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

    4.住院定点医院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阳光医院;门诊定点医院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阳光医院、十所乡镇卫生院、县皮防所和县保健院;定点药店是:健康药店和平安药店。

    5.参保人员可持医疗证、IC卡、处方本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住院的应凭医师开具的入院卡到社保局转开住院介绍信后方可住院,特殊情况下急诊住院的,必须在3天内办理相关手续。因病情需转院的,须经社保局同意。否则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均不予报销。

    6.凡2007年1月1日以后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请持正式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到社保局按规定报销。在外地住院的还需到社保局补办转院手续。

    7.由于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杀自残、医疗事故、违法犯罪和工伤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赣劳社医[2001]7号文件另有规定的不属报销范围。

    8.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设置封顶线(目前为25000元),每人每年须缴纳大病统筹金60元(目前标准),由社保局统一到人寿保险公司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以解决住院费用中封顶线至10万元的部分。

    9.为答疑解惑,社保局设立咨询电话,号码是5783028。 

(编辑:晓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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